(二)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除符合本条(一)中相关要求条件外,年龄65周岁以上,长期在山东省内高等院校、党校干校、社会科学研究和管理机构工作(包括已退休)的专家学者和管理工作者,工作成绩突出,研究成果丰硕,获得过 5项省、部级以上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励。
(三)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除符合本条(一)中相关要求条件外,年龄35周岁以下,在山东省内高等院校、党校干校、社会科学研究和管理机构工作的专家学者,工作成绩突出,科研成果显著,有较大发展潜力,正式出版、发表、完成过5项以上重要科研成果,获得过至少3项市厅级 (市或大企业社科联、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社科联所属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门类学会等)以上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励。
(四)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和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为一次性奖励,不与其他待遇挂钩,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办法
(一)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学会会员向所在省级社科门类学会或市、大企业社科联申报,非学会会员直接向省社科联申报,部分学会会员也可直接向省社科联申报。省教育厅从获一等奖的高校社科优秀成果中筛选出符合时限规定的成果20项,省人事厅从获一等奖的人事科研成果中筛选出符合时限规定的成果5项,直接报送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办公室。
(二)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和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的申报。由省级学会、各市和大企业社科联、高等院校、省属党校干校、省属社科研究和管理机构向省社科联申报。
(三)凡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得再申报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四)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除编制在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并以教学和科研工作为主的人员外,不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评奖。
六、评选程序与方法
(一)初评。省级学会、市和大企业社科联根据评奖范围、标准和申报要求,评选出上报成果,报送省评委会办公室。作者直接申报的成果,由省社科联组织综合评审组进行初评。初评必须充分发扬民主,组成评委会,由评委会集体审读讨论,并通过投票方式决定。
(二)成果最终评定。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最终评定,由省评委会组织进行。省评委会下设若干学科组,到会评审专家按其从事的研究专业分组参加评审工作。各学科组对所申报的成果进行审议评选,评出二、三等奖,并推荐重大成果奖和一等奖候选成果。省评委会综合平衡二、三等奖,并组织全体到会专家民主投票评定重大成果奖和一等奖。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和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由省评委会组织评委会议民主评选。各奖项的评选,在认真审读、充分酝酿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获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多数票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