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交通安全整治活动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建成区内道路、旅游景点、市场等公共场所的交通安全管理,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6月14日起,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交通安全整治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整治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
二、严格整治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畜力车进入城市建成区的违法行为。
三、任何企事业单位、个体、私营、民营企业、个人、施工单位等,禁止雇佣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畜力车和无牌无证货车在城市建成区进行运输。
四、禁止机动车在公园景点、旅游游览区域、封闭式商业区、市场、步行街等公共场所的非指定路线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