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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物价局关于明确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无锡市物价局关于明确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锡价工[2006]62号)


无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收取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的请示》(锡华润燃气[2005]14号)收悉。
  为规范燃气管道安装过程中的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照不高于周边城市标准的原则,现就我市市区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为经营性收费,主要用于燃气工程的建设、安装和维护。
  二、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按不同的住宅种类执行相应的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为:
  1、普通多层住宅按每户2800元收取;
  2、三层及三层以下住宅、分散住宅、自建房按普通多层住宅标准加收每户200元;
  3、高层及小高层按普通多层住宅标准加收每户500元;
  三、零星用户管道改造,参照上述收费标准。商住楼、联排别墅、别墅的收费标准由开发商与燃气公司协商制定,若有争议,由市物价局进行认证。
  四、已实施商品房销售“一价清”的住宅,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进入住宅建设成本,不向业主单独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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