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物价局关于放开市区瓶装液化气价格的通知
(锡价工[2006]61号)
各区物价局:
鉴于我市市区瓶装液化气市场竞争已较为充分,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并参照周边城市的做法,决定放开市区瓶装液化气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瓶装液化气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企业可以根据经营成本及市场供求等情况自主制定销售价格。
二、各经营企业对缴纳液化气建设费的用户应予以适当优惠,优惠幅度每瓶不低于3元。
三、各经营企业应保持销售价格的相对稳定。要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接受社会及消费者的监督。在销售价格发生变动时,要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