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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检查时间及方法
  检查时间为2007年6月15日至12月底,分为自查、检查、抽查和整改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2007年6月15日至6月30日)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所列的主要内容进行自查,认真查找和纠正存在问题。各级各部门对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写出报告,务于2007年6月30日前,一式二份,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和监察机关。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办理行政许可项目的数量、主要工作情况、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等。
  第二阶段,检查(2007年7月1日至7月10日)
  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市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同时邀请新闻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市政府所属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及部门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当场考问、查看资料、视查“窗口”、座谈等多种方法进行(具体检查方案另行下发)。
  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监察机关共同组织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反馈督促被检部门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省政府抽查(2007年7月11日至7月底)
  省政府将实行各设区市互查和省政府部门联查的方式进行(抽查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整改提高(2007年8月至12月底)
  各级各部门对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省抽查后30日内,进行整改。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监察局将对各级各部门整改情况进行专门验收。
  五、具体要求
  1、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对促进依法行政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和安排部署,要明确一位领导同志负责,指定机构及专人承担具体工作,并从工作条件上予以保障,确保这次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2、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监察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督促指导,切实负起监督检查责任。政府法制机构牵头组织《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工作;监察机关要强化对此项工作的监察力度,协助政府法制机构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3、通过这次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注意发现行政许可实施中存在的薄弱和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总结推广改进审批方式、改革管理机制的做法和经验。凡不认真进行整改造成恶劣后果的和严重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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