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检查时间及方法
检查时间为2007年6月15日至12月底,分为自查、检查、抽查和整改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2007年6月15日至6月30日)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所列的主要内容进行自查,认真查找和纠正存在问题。各级各部门对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写出报告,务于2007年6月30日前,一式二份,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和监察机关。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办理行政许可项目的数量、主要工作情况、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等。
第二阶段,检查(2007年7月1日至7月10日)
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市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同时邀请新闻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市政府所属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及部门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当场考问、查看资料、视查“窗口”、座谈等多种方法进行(具体检查方案另行下发)。
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监察机关共同组织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反馈督促被检部门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省政府抽查(2007年7月11日至7月底)
省政府将实行各设区市互查和省政府部门联查的方式进行(抽查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整改提高(2007年8月至12月底)
各级各部门对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省抽查后30日内,进行整改。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监察局将对各级各部门整改情况进行专门验收。
五、具体要求
1、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
行政许可法》对促进依法行政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和安排部署,要明确一位领导同志负责,指定机构及专人承担具体工作,并从工作条件上予以保障,确保这次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2、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监察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督促指导,切实负起监督检查责任。政府法制机构牵头组织《
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工作;监察机关要强化对此项工作的监察力度,协助政府法制机构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3、通过这次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注意发现行政许可实施中存在的薄弱和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总结推广改进审批方式、改革管理机制的做法和经验。凡不认真进行整改造成恶劣后果的和严重违反
行政许可法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