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动员宣传,进一步提高认识。为保证项目清理工作落实到位,我省始终注重宣传工作。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几次会议上多次强调要对国家有关文件进行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对抓好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同时,在吉林日报、省政府网站等多家媒体连续进行宣传报道,公布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及联系人,让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监督,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工作进展顺利。按照省里的统一安排部署,我省各地认真传达贯彻国家和省对清理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召开了省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大会,进行动员宣传,全面部署自查清理任务。各市(州)、各部门比照清理标准逐项进行审核、清理和规范,按时限要求开展了自查整改工作。省纪委、监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审计厅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上报项目逐项进行复核检查,指导整改等工作。
(五)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项目清理工作取得实效。省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检查复核等具体工作措施,加大了督促检查工作力度,组成了3个联合督查小组,分别由省纪委、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到部分地区、部门和项目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查,摸清底数,掌握第一手情况,发现问题现场给予指导,现场督办整改。针对各地、各部门上报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集中汇总分类,按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清理范围内的项目进行了审核和处理纠正。
二、关于自查清理结果
根据此次清理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的清理范围,我省从项目审批、用地审批、规划审批、建设规模、装修及设备招投标、资金来源、经营出租等方面进行了认真自查、清理和整改。经自查审核,我省大多数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项目建设未发现资金来源、经营出租、装修超标等问题。全省2005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和以前审批至今未完工的清理范围内项目共有34项,均为办公楼项目,其中:在建项目10项,已审批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4项,已完工20项。对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自查自纠后目前全省合规项目30项,不合规项目4项。不合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一)越权审批项目1项。榆树市公安局办公楼项目由榆树市发展改革局审批立项,按项目建设时管理权限应由省政府审批,按目前管理权限应由长春市政府审批。目前,该项目已完工。(二)因土地置换未进行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3项。其中:有2项已完工,分别是榆树市泗河镇政府办公楼、和龙市西城镇办公楼;有1项正在建设,为延边州交通局项目管理中心办公楼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