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清理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自查情况的函
(吉政明电[2007]9号)
中纪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审计署: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中纪委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7〕5号)要求,我省组织开展了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自查和清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自查清理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收到中办发〔2007〕11号文件后,我省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做出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组织做好自查清理等工作。成立了清理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副省长李斌担任组长,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审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下发了《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07〕21号),对贯彻国家文件精神提出具体落实要求。省纪委、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审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全省清理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吉纪发〔2007〕12号),使自查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各地也分别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集中力量,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为自查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二)及时部署,全面开展清理工作。为进一步推进自查清理工作,省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召开了由各市(州)常务副市(州)长、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对全省项目清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以3月份省发展改革系统布置进行的自查情况为基础,依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和清理。为更好开展自查清理工作,明确了省直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省纪委、监察厅负责对清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纪行为,对不认真组织清理工作或在清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严格追究该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查项目审批等建设管理程序以及建设标准和规模等情况,负责清理工作的实施和具体组织指导工作以及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审查项目的资金来源、资金使用情况、预算执行情况以及现有办公楼是否有经营出租等情况;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审查项目的土地审批和利用情况;省建设厅负责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工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情况;省审计厅负责对本次清理范围内的办公楼项目进行重点审计;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省直部门办公楼建设的自查和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