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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


  九、加强市场监管,逐步推行市场准入制度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监管,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标准化建设与改造,扶持市场的质量检测和信息发布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大对市场的质量抽查力度,监督指导农产品市场履行质量安全义务。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必须依法建立农产品检测室(站、点)和检测制度,开展上市农产品的日常检测;同时,要建立农产品质量信息报告制度和发布制度,对不合格产品要及时封存,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逐步建立农产品经营企业、运销协会、农民经纪人和运销大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制度,引导和督促农产品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商品备案、质量安全等制度,依法实行农产品包装标识,逐步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积极配合兄弟省(市、区)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为外销合格产品提供必要的检验和检疫证明材料。进一步在省内外开展优质农产品市场促销活动,促进“优质优价”机制的形成,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生产者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积极鼓励发展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销售形式,扶持发展电子交易、网上交易、拍卖等现代物流方式。

  十、健全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

  各级要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的需要,全面提高执法能力,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继续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学习力度,加快制定配套的实施条例和办法。加强执法人员的素质教育和能力培训,切实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强化农业各系统的综合执法,对现有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等执法资源进行整合,分别实行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综合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环节多、链条长,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农业、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要切实搞好协调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努力形成部门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部门间相互支持,合力监管的工作局面。

  十一、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减少损失和影响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将安全事故的损失和影响控制到最低限度。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对可能存在的农产品质量问题或疫情疫病及时进行通报和处置,防止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机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细化操作手册,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各种紧急事件模拟演练,不断提高应变和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农产品溯源制度,严格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对包装或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进入市场。推广应用商品条码技术,完善农产品在生产、储存、运输诸环节的流通信息,确保农产品溯源信息畅通。逐步建立缺陷农产品召回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商要建立农产品销售信息台账,确保在发现农产品存有或潜在存有质量问题,或可能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能及时召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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