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7年度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7〕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2007年度土地整理14.7万亩(其中建成标准农田13.2982万亩)的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越城区任务数为零),并列入市政府对县(市)政府年度工作考核。
各县(市)政府要将下达的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尽快分解落实到所辖乡镇,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具体地块,抓紧项目实施。在执行省有关土地整理鼓励政策的同时,县(市)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为确保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完成,对不能按时完成计划任务的县(市),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与土地整理折抵指标使用额度分配相挂钩,按未完成任务面积的10%扣减下年度下达的折抵指标使用额度;
二、与年度国土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与土地整理折抵指标易地有偿调剂相挂钩,对任务未能完成的,不能进行指标易地有偿调剂。
二○○七年二月五日
附件:
绍兴市2007年度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单位: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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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区域 │ 2007年度全市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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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整理面积 │ 其中:标准农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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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城区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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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县 │ 1.8 │ 1.7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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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虞市 │ 6.4 │ 5.8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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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昌县 │ 0.5 │ 0.47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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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嵊州市 │ 4.5 │ 4.1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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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暨市 │ 1.5 │ 1.1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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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合计 │ 14.7 │ 13.2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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