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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7年度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7年度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7〕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2007年度土地整理14.7万亩(其中建成标准农田13.2982万亩)的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越城区任务数为零),并列入市政府对县(市)政府年度工作考核。
  各县(市)政府要将下达的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尽快分解落实到所辖乡镇,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具体地块,抓紧项目实施。在执行省有关土地整理鼓励政策的同时,县(市)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为确保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完成,对不能按时完成计划任务的县(市),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与土地整理折抵指标使用额度分配相挂钩,按未完成任务面积的10%扣减下年度下达的折抵指标使用额度;
  二、与年度国土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与土地整理折抵指标易地有偿调剂相挂钩,对任务未能完成的,不能进行指标易地有偿调剂。

  二○○七年二月五日

  附件:
  绍兴市2007年度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单位:万亩

┌─────────┬───────────────────────────────┐
│   行政区域   │         2007年度全市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
│         ├────────────┬──────────────────┤
│         │   土地整理面积   │     其中:标准农田面积     │
├─────────┼────────────┼──────────────────┤
│   越城区   │      0      │         0         │
├─────────┼────────────┼──────────────────┤
│   绍兴县   │     1.8      │        1.7106        │
├─────────┼────────────┼──────────────────┤
│   上虞市   │     6.4      │        5.8824        │
├─────────┼────────────┼──────────────────┤
│   新昌县   │     0.5      │        0.4766        │
├─────────┼────────────┼──────────────────┤
│   嵊州市   │     4.5      │        4.1034        │
├─────────┼────────────┼──────────────────┤
│   诸暨市   │     1.5      │        1.1252        │
├─────────┼────────────┼──────────────────┤
│   全市合计   │     14.7     │       13.29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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