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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公开办事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公开办事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的通知
(黄政办〔2006〕19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意见》(黄字〔2006〕14号,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公开办事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健全和完善各部门、各单位的公开办事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是加强诚信制度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在要求,是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建设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的重要举措。对此,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站在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诚信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和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的公开办事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把诚信制度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制度,抓好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意见》要求,根据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于4月30日前健全和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的公开办事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并以正式文件报市政府办公厅;5月15日前,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公开的政务事项向社会进行公开,对服务事项作出公开承诺,做到凡是法律、法规允许公开范围内应予公开和承诺的政务事项,都要最大限度地公布于众、公开承诺,并切实兑现,取信于民。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坚持多形式、多渠道向社会公开政务事项和服务承诺。一是可以设立政务公开栏,公开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相关规定;二是可以设立部门局域网、部门主页,通过政务网站公开;三是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和会议等形式公开。无论采取哪种形式和渠道的公开,都要注重实效,以方便群众知情、有利群众办事为目的,并做到经常化、规范化。
  三、完善考核,强化约束。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和诚信制度建设及落实兑现情况的自查,强化对各种行政行为的自我约束和监督,教育干部,管好队伍,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切实维护好自身诚信形象。市政府办公厅将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检查、抽查各部门、各单位公开办事、服务承诺制度落实情况和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工作落实。市政府投诉受理中心对有损诚信形象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不履行服务承诺的失信行为,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公开办事和服务承诺制度落实情况及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效能、政风、行风建设“三位一体”评议活动重要内容,列入市政府年终目标责任考核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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