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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200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200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黄政办〔2006〕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黄山市200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黄山市200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制定《黄山市200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一、区县考核内容
  (一)领导重视。区县政府及黄山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并发会议纪要。每年要对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及时贯彻落实省、市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做到编制、人员、经费、办公地点“四落实”,并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安全生产经费专户。
  (二)管理与检查。区县政府和黄山管委会每年要组织两次以上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应将消防培训、消防通讯以及城市消防通道、消防规划等纳入日常管理和城市总体规划。档案管理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主要安全生产工作事项必须建立专档。
  (三)专项整治和隐患整改。按照省、市要求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开展本地区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评估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整改,建立事故隐患档案。
  (四)事故管理。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按规定报上一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同时,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迅速组织事故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每一起事故都必须按规定的调查处理程序和时限办理,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批复或备案,建立事故专档。
  (五)宣传教育和培训。要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广泛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其他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积极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按时按要求参加省、市安全生产培训,做到持证上岗。认真组织乡镇长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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