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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全民创业行动的决定

  11、优化政务环境。完善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职能,健全制度,强化审批服务功能,对凡需要审批的项目,实行一站式服务。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推行“阳光政务”,加强行政效能监督,提高服务水平。继续坚持与民营企业家联系制度,加强政企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在办好“市民连线”的基础上,创办“企业连线”平台,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组织开展好“各级领导开门接访日”活动,集中解决一批影响创业的突出问题。
  四、统筹推进全民创业工作
  12、宣传动员,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在全社会宣传倡导徽商创业传统,弘扬自强不息、百折不挠、开拓进取的“徽骆驼精神”,破除“小富即安、固步自封、不思进取”的陈旧观念;树立“和为贵”、“和生财”、“家和万事兴”的理念,进一步消除嫉能妒富等消极心态,大力倡导与人为善、和衷共济、关爱宽容、团结和谐的社会风尚。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在优化创业环境、推动全民创业等方面取得的新经验,宣传全民创业中涌现出的新典型,引导全社会充分理解创业的艰辛和曲折,正确看待和处理创业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营造崇尚创造、褒奖成功、宽容失败、善待他人的和谐创业环境与良好舆论氛围,推动全民创业向纵深发展。坚持每年在全市范围评选出一批“创业标兵”,并以政府名义予以表彰奖励,努力形成竞相创业、富民兴市的生动局面。
  13、强化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组织实施全民创业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创业、推动创业。要切实做好产业的规划、协调、指导工作,根据本地的资源禀赋、国家产业政策、投资需求和市场趋向,策划、筛选并定期发布创业指导项目,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国家急需和倡导的行业或产业,投入地方优势资源的开发和特色产业发展,避免和克服创业的盲目性。要引导创业者树立正确的创业导向,支持创业者凭本事创业、靠能力致富,使他们能够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统计、依法参保。市及区县要相应成立全民创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民创业行动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协调指导、督查落实,认真受理群众咨询的各类问题,及时解决和查处影响创业的各类矛盾和问题,推动全民创业行动顺利开展。全市各职能部门要把组织实施全民创业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经济工作,认真受理群众咨询的各类问题,及时解决和查处影响创业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优化全民创业环境,推动全民创业行动顺利开展。发改委、教育、人事、科技、公安、监察、民政、司法、财政、建设、劳动保障、农业、商务、物价、中小企业发展、文化、税务、金融、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抓紧制定支持推动全民创业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公开服务承诺,落实服务承诺。各级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协调组织作用,积极引导各自所联系的广大群体自主创业,开展各具特色的创建活动,在创业中建功立业,实现人生价值。市和区县各职能部门支持服务全民创业行动的具体办法必须在今年4月底前出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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