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7〕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6年,通过建立和落实“政府公布、部门督办、舆论监督、单位自主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机制,所有绍政办发〔2006〕97号文公布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得以按期整改,有效预防了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和重特大火灾的发生,确保了我市社会稳定。但当前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从去年11月以来开展的火灾隐患暨三合一场所普查整治工作情况看,一些企事业单位火灾隐患严重。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和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安居乐业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绍兴润和商贸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列为绍兴市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指导和协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制订详细的整改方案,督促落实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今年10月前完成整改工作。对容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场所和部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督办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监督到位。对不履行整改责任,整改进度缓慢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整改完毕后,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组织消防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绍兴市公安局。
附件:绍兴市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名单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绍兴市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名单
1.绍兴润和商贸有限公司
督办单位:市公安局
2.绍兴市越城区蕺山街道白马新村白马综合楼
督办单位:市公安局、市国土局
3.诸暨市金诚大酒店
督办单位:市公安局、市旅游局
4.三江购物俱乐部(嵊州市北直街81号)
督办单位:市公安局
5.新昌县烟草公司
督办单位:市公安局、市烟草局
6.红黄蓝集团绍兴服饰有限公司
督办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7.绍兴市古纤道大酒店有限公司
督办单位:市公安局、市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