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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卫生强市建设与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五)实施“中医创先工程”,进一步加快中医事业发展
  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以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中医人才培养,加快中医药继承与创新,提高中医药的普及率,不断增强中医药在医疗卫生服务中的地位和作用。
  要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创建目标和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创建工作,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2008年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创建成功。要实行市县联动,共同推进。绍兴县、新昌县要创建成“浙江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并争取列入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建设单位。嵊州市、上虞市要力争创建成“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诸暨市要巩固扩大创建成果。
  要加强中医院建设与发展。以等级医院评审为抓手,注重中医院内涵建设。加强以新一代名中医、学科带头人、中西医结合人才为重点的中医人才培养,提高中医药队伍整体素质。完善新型中医学术师承制度,加强名中医的学术继承工作。加强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实验室)建设,增强中医服务特色,不断提高中医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到2010年,全市有1?2所中医院达到三级甲等中医院标准,其余中医院均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中医院标准。
  要抓好中医药参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中医药进社区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不断提高中医药知识在人民群众的知晓率、中医服务的覆盖率。
  (六)实施“群众满意工程”,进一步加强卫生行风建设
  深化卫生体制机制改革,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深化以“优质医疗、优良服务、规范收费、依法行医”为主要内容的满意工程活动。改进医疗服务流程,改善服务作风,增进医患沟通,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和部分检查、检验结果互通互认制度,加强监管和指导,确保制度落实,使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济行为,控制医疗成本,降低医疗费用;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努力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积极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继续抓好全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进一步加强卫生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情系群众献爱心,助医下乡送温暖”活动。健全医疗救助机制,落实医疗帮扶措施。办好绍兴市惠民医院,逐步建立各县(市)惠民医院。不断强化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抓好医院文化建设,创建学习型组织,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全面加快推进卫生事业发展,使人民群众少生病,有地方看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卫生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将卫生事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建立起有效的建设卫生强市的实施载体,大力开展“卫生强县(市、区)”和“卫生强镇(乡、街道)”创建活动,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强指导和督查落实。建立以县为主,县、乡、村分级负责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坚持政府主导,进一步强化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保障和加强医疗卫生管理中的主体作用,确保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着力解决好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反应性和可及性。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协调和配合,积极支持卫生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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