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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昌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昌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绍政发〔2006〕77号)


新昌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请示》(新政[2006]31号)悉。经报省政府批准,同意你县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撤销长征乡建制,与儒岙镇合并。调整后,儒岙镇辖40个行政村、1个居民区,镇政府驻地不变(天姥路66号)。
  二、撤销镜屏乡建制,与镜岭镇合并。调整后,镜岭镇辖35个行政村、1个居民区,镇政府驻地不变(黄婆滩村)。
  三、撤销城关镇建制,其行政区域由县政府直辖。城关镇分别设立羽林街道,辖1个社区、42个行政村,街道办事处驻地设在丽都花园;南明街道,辖9个社区、24个行政村,街道办事处驻地设在南街38号(现城关镇政府驻地);七星街道,辖2个社区、33个行政村,街道办事处驻地设在鼓山路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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