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提高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积极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手段和方法,大力推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全市80%以上规模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高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积极宣传贯彻《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积极推广六西格玛等精细质量管理模式,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组织企业开展QC小组、现场管理、质量改进、降废减损等活动,总结推广工艺突破口、质量控制点、文明服务达标、零缺陷、可靠性管理等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提高。
(六)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对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3C认证等强制性管理的产品,严格申报、审查、发证、监督等主要环节,加强对发证产品和发证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监督抽查不合格、质量问题严重或违法使用证书、标志的,应取证而未取证的企业,要依法予以查处。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积极培育食品名牌产品、免检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鼓励食品企业通过创牌、HACCP认证、ISO9001认证等工作,完善管理、规范生产,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厉打击各类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七)加强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重点骨干企业的质量信用体系,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查询系统,为重质量讲诚信的企业营造好的质量环境,促进企业自觉提高质量意识。建立产品质量预警体系,建立以质量指数为核心的综合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对产品质量的事前监控能力。广泛收集国内外产业发展状况、市场行情、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流行趋势等信息,不定期向区域内企业通报。加强国家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增强企业应对国际倾销和反倾销调查的能力。支持企业应对国际反倾销调查,鼓励企业积极申诉和应诉。尽快完善区域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形成政府、行业协会、重点企业有机结合的预警体系。加快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的通报速度,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加快贸易伙伴技术数据库建设,深化应对技术壁垒的研究和指导工作,帮助企业及时规避风险。
(八)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制度。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定期公布监督抽查结果。把涉及人体健康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产品,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对一些行业性、区域性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认真组织专项抽查,切实做好对不合格产品的整改工作,防止行业性、区域性质量问题的发生。全面落实打假责任制,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督,加大对无许可证、无强制认证产品的查处力度,严厉惩处生产不合格产品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侵犯专利、商标权和冒用名优产品标志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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