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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意见
(绍政发〔2006〕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十五”期间,我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为82.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8个百分点,高出全省平均水平5.5个百分点。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为91.8%,比“九五”期末上升5.4个百分点。同时,“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的名牌战略取得显著成效。到2005年底,全市累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26只,浙江名牌产品163只,均位居全省第二位,获得国家免检产品46只,有力地促进了我市产品、产业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产品质量水平,发挥质量工作对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6〕43号)精神,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产品质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和质量效益为目标,以名牌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为先导,深入推进以质取胜战略。坚持市场导向、企业自律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0年,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与国际接轨的质量运行机制,并达到以下质量目标:

  (一)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高。重要工业产品的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质量指数达到全省先进水平。支柱产业、传统产业和优势行业的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努力赶超国际先进水平。重点骨干企业的主导产品有90%以上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二)名牌战略取得显著成效。中国名牌产品达到60只以上,浙江名牌产品260只以上,绍兴名牌产品700只以上,国家免检产品80只以上。

  (三)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80%以上的规模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健全质量检测和标准化体系,并有效运行。获省以上质量奖企业20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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