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与评价
(一)按照全省确定的平安畅通县(市、区)的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对创建活动进行评价,重点考评县(市、区)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及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畅通水平、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等内容。
(二)按照评价标准,由市政府组织对县(市、区)创建活动进行初评,评价结果报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评并落实总结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政府成立由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等部门组成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管理合力,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的检查评比工作。县(市、区)政府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创建活动情况组织明察暗访,并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创建工作。
附件1:
绍兴市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廖卷清
副组长:张 勇 市政府
成 员:李永鑫 市委宣传部
陈尚林 市发展改革委
陈伯怀 市教育局
叶 根 市公安局
商世敏 市监察局
应芙蓉 市司法局
张顺建 市建设局
谢炳荣 市交通局
水茂兴 市农业局
马国灿 市卫生局
吕永辉 市安监局
沈长荣 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朱才祥 袍江工业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