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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4.加强低速货车和拖拉机安全管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车辆档案及驾驶证档案交接后,公安部门要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纳入日常管理,严格车辆、驾驶人的定期检验、审验。农业(农机)部门切实把好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登记、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监管,农机部门还要加强农时季节拖拉机的安全管理。
  5.实行管理信息共享。公安部门2006年年底前建立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农业(农机)部门要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公安部门要将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和对拖拉机违法处罚等情况通报交通、农机部门。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由交通部门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作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1.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交通部门要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加大对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的力度,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相关情况通报交通、安监部门。
  2.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新建、改建道路时,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对无交通安全设施或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公路,不得投入使用;对未经验收擅自通车发生事故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农村“康庄公路”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明确乡村道路及设施的养护责任。
  3.改善城区交通设施。公安、建设部门制定并实施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方案。2006年年底前,各县(市)城区按照畅通工程的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规划设置停车场。大型公共设施、大型人群集散场所、商业企业的新建,必须按规定配建相应的停车场,达到规定的停车泊位。
  4.开展交通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全面排查辖区危险路段,每年确定县级督办治理危险路段,制定整治计划和整治时间表。
  5.解决重点路段路口的安全隐患。重点在县(市、区)周边二级以上等级公路、主要旅游公路上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对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特别是学校周边路段实行综合改造,完善警示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县(市、区)政府要制定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维护年度计划,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资金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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