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规范学校接送车管理。教育、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和校车的监管,今年年底前要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及驾驶人管理制度,解决学生上、放学运力不足问题。落实安全管理与安全防范责任。
6.认真落实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重大伤亡交通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责任倒查。倒查实行分级负责,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县(市、区)政府进行责任倒查;一次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的,由市政府进行责任倒查;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省政府将组织责任倒查。负责倒查的本市各级政府要在事故发生后的2个月内写出倒查报告,对事故中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二)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1.深入开展“五进”宣传活动。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工作。各相关部门制定交通安全宣传计划,明确不同阶段的宣传内容和宣传方式,将任务落实到人。
2.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落实各有关部门宣传教育职责。司法行政部门要将《
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交通部门要严格客运驾驶员学习教育和考核制度。用工单位要定期组织对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和教育。公安部门要在车管所、驾驶人考试场、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窗口,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在有条件的交警执勤岗(点)展出宣传挂图;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将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例汇编,提供给乡镇(街道)及社区、单位、学校等。农业(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农业机械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监察部门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外,还要会同安监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3.建立基层宣传网络。乡镇(街道)要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在50人以上单位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电信部门通过发布短信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