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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国省道、县乡道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新建、改建道路规划设计科学合理,交通安全设施实行“三同步”原则。农村“康庄工程”的交通安全设施在2008年底前全面建成。
  (三)道路交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逐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含量。交通安全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路网结构合理,交通流分布均衡,道路严重交通堵塞明显减少,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四)交通安全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企业交通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进一步明确,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交通安全制度健全,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加强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信息研判能力提高,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科技投入加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复杂路段得到有效整治。
  (五)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 ”(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增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全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氛围基本形成。
  (六)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以2005年控制数为基数,实现三年“零增长”,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群众对交通安全满意度提高。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1.各县(市、区)、乡(镇、街道)都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在乡(镇、街道)建立交通安全工作站,督促村(社区)建立相应交通安全组织。村(社区)应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2007年6月底前,市政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绍兴市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并认真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从2006年起,在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行政一把手责任制,把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平安绍兴”的考核内容。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单位责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的交通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发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查处。
  4.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制定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加快发展面向广大农村地区客运网络。出台支持农村公共客运交通发展优惠政策,通过政策优惠、税费减免等方式,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使用的客运车辆技术性能必须安全可靠,切实解决农民“出行难”和“出行安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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