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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6〕1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绍兴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面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交通部、农业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5〕53号)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3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为载体,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为工作措施,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全面推进“平安绍兴”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经济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使全市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基本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基本完善,道路交通畅通有序,交通事故减少。其中,2006年底前,绍兴县达到“平安畅通县(市、区)”标准;2007年底,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新昌县、越城区基本建成平安畅通县(市、区),具体目标为:
  (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2006年底前完成建立乡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农村村级、街道社区级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严格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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