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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三、当前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
  (十二)启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在总结多年来开展的行政执法单位办案规范化活动的基础上,制定相关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导思想、创建标准、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力争通过两年的努力,在全市范围内培育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十三)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严格按照《浙江省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制度,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列入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和相关评先创优活动的内容。
  (十四)试行依法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对全市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现状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调研,结合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确立试点单位,及时总结经验,适时推广,并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加强对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行为的监督。
  (十五)探索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积极推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试点,对重大复杂、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建议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试点部门的行政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制定出台相关工作规则。
  (十六)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和数量。在巩固深化既有成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省政府“同一系统,同一事项;同一事项,同一名称”的要求做好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工作。
  (十七)深化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类别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完善现有的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工作。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均应立卷归档。同时,实行案件质量年度评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通报。
  (十八)加快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举措、新措施,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尝试适用简易程序解决。抓紧制订行政复议案件登记、案件办理时限、责任分工等工作制度,规范行政复议行为。
  (十九)改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法制机构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的牵头抓总和主力军作用。要加强同政府聘用的执业律师的联系,扩大其工作范围,充分发挥其咨询、参谋作用。要提高政府法律顾问的社会化、专业化程度,调动有关社会各界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的积极性,充分听取其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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