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健全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机制。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行政裁决职能,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原则进行行政调解,及时调处民事纠纷,发展创新“枫桥”经验,积极探索便民、快捷、低廉的解决纠纷机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调整、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完善信访制度,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任何行政机关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借口压制、限制人民群众信访和举报,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和举报人,不得将信访和举报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举报人。对于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定方式解决的信访事项,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告知当事人通过法定途径解决。
(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管理方式创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贯彻
行政许可法,严格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审批程序和收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和招投标统一平台功能,提高服务效能。同时,加大对非行政许可审批、登记类事项的规范力度。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从源头上解决职责交叉、多头处罚、重复管理等问题。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全面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国库管理制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杜绝各种形式的“小金库”,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有效化解债务风险。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政府部门之间应尽快做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应公开政府信息。对公开的政府信息,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应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当确保其作出的行政决策、决定的稳定性,对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依法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的财产损失,依法及时予以补偿。
(十一)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
宪法、法律和法规,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要认真学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准确把握依法行政的本质要求和内在规律,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法律培训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培训的总体计划之中,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的主导作用,通过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业务培训,制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培训办法和考试大纲,明确培训内容、学时和考核标准,严肃培训纪律,把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资格考试、任职培训和更新培训知识的内容之中。认真落实“五五”普法计划,强化普法和法制宣传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当每年制定法律、法规宣传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行政法律和与老百姓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应积极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