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当。各级政府和部门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并认真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高效便民。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诚实守信。各级政府和部门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各级政府和部门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予以补偿。
──权责统一。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责任等规定,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二、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任务
(四)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推进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政府和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行政机关不要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要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要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要完善和切实落实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依法履行社会管理的各项法定职责,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损害公共利益、影响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制度,努力缓解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简化公共服务程序,创新公共服务方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
(五)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依法、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行政决策权限,决策主体应当在法定职权内行使行政决策权,涉及政府工作全局的重大决策事项,政府各部门应当报经政府批准。完善行政决策程序,重视决策前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对决策施行效果进行科学预测,对决策施行成本效益进行理性分析,拟定多种方案进行比较选择。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决策事项,可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完善法制机构参与本级政府和部门依法决策的辅助机制。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对决策事项、决策依据和决策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阅。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根据决策的执行情况以及对社会经济的影响,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措施,认真落实“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