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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意见
(绍政办发〔2006〕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精神,推进我市循环经济发展,努力创建资源节约型社会,现就加强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原则,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调整经济结构为根本、科技创新为关键、依法节能为保障,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厉行节约,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努力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和公众主动参与的格局,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强度比2005年下降20%,综合能耗由2005年的1.04吨标准煤下降到0.83吨标准煤,年均下降4.4%,其中2006年确保降低4%以上;能源利用综合效率达到40%;全市主要生产单位能耗总体达到或接近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际先进水平;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节能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
  三、节能降耗的重点
  (一)工业重点行业的节能。纺织、印染、医药、化工、水泥与建材等行业,要综合分析用能设备、技术、工艺和用能结构等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实施用能系统优化和改造,提高用能水平和系统运行效率,能源利用系统优化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二)工业和生活锅炉及系统更新改造。针对在役锅炉单台容量小、设备陈旧老化、运行效率低的问题,采用循环流化床、燃气等高效、低污染工业锅炉替代低效落后锅炉,推广应用粉煤燃烧、辅机系统等节能先进技术。加强对中小锅炉科学管理,分期分批拆除现有集中供热有效范围内的工业小锅炉和生活锅炉,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到“十一五”期末,完成60%的运行效率低于设计规定值85%以下的中小型锅炉改造,提高中小型锅炉运行效率8?10个百分点。
  (三)电力生产与供热系统节能改造。重点实施降低供电煤耗和厂用电率的节能改造。鼓励热电企业加快发电机组和链条炉的改造,提高背压机组的应用比例,加强辅机系统改造,推广高压变频、气动给水泵等节电新技术,供电煤耗由“十五”期末445克/千瓦时降到410克/千瓦时,厂用电率由13%降到10%,推广热电企业集中供应压缩空气和分布式热、电、冷三联供等节电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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