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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山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落实必要经费,确保山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实施。
  (三)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负责调集公安警力参与山林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和治安维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安全保护,严厉打击山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实施山林纠纷事件的医疗救治和各项卫生防疫措施。

八、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和培训
  1.市及各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林业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法制意识。
  2.市及各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有关领导和林业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应急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处置山林纠纷事件的能力。
  (二)演练
  市及各县(市、区)山林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不同类型山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的实战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山林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山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一)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林业局牵头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以及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市林业局会同市山林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
  (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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