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重大山林纠纷事件,市政府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山林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生较大山林纠纷事件,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立即启动县级山林纠纷应急预案。县级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山林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山林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并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现场处置
本预案启动后,市指挥部派出的现场指挥部应尽快到达现场,迅速控制事态的发展。现场指挥部未成立之前,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迅速做好劝阻、疏导群众等工作,防止事态的扩大。
现场指挥部要首先做好群众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然后开展调查。应在较短的时间内,了解掌握事件发生的原因、事件的性质、发生事件的地点、演变过程、伤亡及损失情况,并及时确定相应的处置措施,迅速、快捷、有效地进行处置。如事件属市际纠纷,市指挥部办公室要迅速与邻市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林业厅。
(三)应急结束
山林纠纷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引发山林纠纷事件矛盾进一步激化的条件已经消除,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恢复正常的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六、后期处理
(一)调查评估
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事件的监控工作,协助市指挥部及时做好事件发生、发展、响应、处置等全程的分析、评估和总结,责成有关部门认真查找原因,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二)调查处理
山林纠纷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比较复杂,在应急处置行动期间难以彻底解决纠纷的,要在事态平息后再进行深入详细调查。山林纠纷事件的日常调查处理工作由市及各县(市、区)山林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按权限负责处理。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各通信营运企业负责做好应急处置行动中的通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