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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山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4)市监察局:负责查处在山林纠纷调处工作中有关人员的失职、渎职事件。
  (5)市民政局:提供有关区划、地名等信息资料,协助做好山林纠纷调处和山林纠纷事件善后工作。
  (6)市司法局:负责山林纠纷的调解工作,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作用。
  (7)市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权划分原则,负责安排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的有关资金。
  (8)市国土局:负责提供有关土地资料,协助处置山林纠纷事件。
  (9)市法制办: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山林纠纷调处的有关法律、政策等咨询。
  (10)市信访局:做好山林纠纷事件上访群众的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日常办事机构
  1.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林业局森林资源处处长担任。
  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收集、汇总和分析有关山林纠纷事件的报告、信息。
  (2)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山林纠纷事件发生的情况。
  (3)向有关县(市、区)及单位传达市领导和市指挥部的指令。
  (4)协调市指挥部成员的行动,组织实施具体应急处置行动。
  (5)负责山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行动的总结和评估。
  (三)现场指挥机构
  1.现场指挥部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山林纠纷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的需要,市指挥部迅速派出有关领导、成员和应急处置队伍赶赴事发现场,会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应急处置行动。
  2.现场指挥部职责
  (1)及时了解掌握山林纠纷事态发展情况,拟定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向市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执行市指挥部决策,全力实施现场应急处置行动。
  (2)做好事件双方纠集人员的疏散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和事件调查工作。
  (四)县(市、区)山林纠纷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县(市、区)政府参照市指挥部的组成,结合当地实际,成立县(市、区)山林纠纷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统一组织指挥本地区山林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三、事件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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