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市监察局:负责查处在山林纠纷调处工作中有关人员的失职、渎职事件。
(5)市民政局:提供有关区划、地名等信息资料,协助做好山林纠纷调处和山林纠纷事件善后工作。
(6)市司法局:负责山林纠纷的调解工作,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作用。
(7)市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权划分原则,负责安排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的有关资金。
(8)市国土局:负责提供有关土地资料,协助处置山林纠纷事件。
(9)市法制办: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山林纠纷调处的有关法律、政策等咨询。
(10)市信访局:做好山林纠纷事件上访群众的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日常办事机构
1.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林业局森林资源处处长担任。
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收集、汇总和分析有关山林纠纷事件的报告、信息。
(2)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山林纠纷事件发生的情况。
(3)向有关县(市、区)及单位传达市领导和市指挥部的指令。
(4)协调市指挥部成员的行动,组织实施具体应急处置行动。
(5)负责山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行动的总结和评估。
(三)现场指挥机构
1.现场指挥部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山林纠纷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的需要,市指挥部迅速派出有关领导、成员和应急处置队伍赶赴事发现场,会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应急处置行动。
2.现场指挥部职责
(1)及时了解掌握山林纠纷事态发展情况,拟定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向市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执行市指挥部决策,全力实施现场应急处置行动。
(2)做好事件双方纠集人员的疏散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和事件调查工作。
(四)县(市、区)山林纠纷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县(市、区)政府参照市指挥部的组成,结合当地实际,成立县(市、区)山林纠纷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统一组织指挥本地区山林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三、事件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