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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山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山林纠纷事件的类型、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调处。
  2.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每年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及时掌握山林纠纷动态,及早做好纠纷当事双方群众的思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3.以人为本,果断处置。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果断处置山林纠纷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切实保障公众利益,确保林区社会稳定。
  4.依法处置,权责一致。严格依法行政,坚持依法处置。同时注意把握政策,讲究工作方法,区别对待。落实相关责任制,做到权责一致。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绍兴市山林纠纷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组成。
  (一)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山林纠纷事件后,根据应急处置行动的需要,绍兴市山林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市山林纠纷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山林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1.市指挥部组成
  指挥:由市山林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
  副指挥:由市山林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林业局局长、市司法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市山林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2.市指挥部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发布处置命令。
  (2)及时向山林纠纷事件现场派出工作组,根据事件处置行动需要设立现场指挥机构。
  (3)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参加山林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4)及时向市政府、省林业厅报告事态发展情况,执行市领导的指示。
  3.有关成员单位职责
  (1)市林业局:负责山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山林纠纷调处工作;聘请有关行业和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政策法规、技术支持;及时收集、分析全市山林纠纷事件的有关情况,组织调查山林纠纷事件。
  (2)市委政法委:指导政法系统各部门间的配合工作,加强山林纠纷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检查考核。
  (3)市公安局:及时组织警力维护山林纠纷事发地区的社会秩序,协助疏散各方群众,依法查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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