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9月。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此次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牵头制订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的工作方案,市卫生局要牵头制订药品使用环节的工作方案,市工商局要牵头制订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和查处化工原辅料生产企业超范围生产、销售原料药、药用辅料行为的工作方案。各县市、区的实施方案,要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0月-2007年6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系统的专项行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本地区的情况进行检查。
(三)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7年7月。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将有关情况汇总并报市政府批准后通报全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决定将这次专项行动作为2006-2007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并同时成立“绍兴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尹永杰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章国金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绍兴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具体的日常工作。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切实加强对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领导。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确保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这次专项行动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药房药品质量监管,提高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水平;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查处力度,使药品、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得以及时有效地查处,同时,依法严肃查处化工原辅料生产企业超范围生产、销售原料药、药用辅料的行为;公安机关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财政部门要积极为专项行动的开展提供保障,确保顺利完成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