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有投诉举报、存在安全隐患、生产重点监管品种企业和一次性麻醉包、一次性输液镇痛泵、一次性使用无菌卫生敷料、体外诊断试剂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为重点,对其是否符合开办条件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组织辖区内所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结合近三年的日常监管情况组织抽查。
3.整顿和规范化工原辅材料生产流通秩序。依法严肃查处化工原辅料生产企业把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化工原辅料(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销售给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生产(配制)制剂,或更换包装以原料药、药用辅料的名义进行销售(含分装)等违法行为。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清理化工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经营范围一律不得含有生产或销售原料药、药用辅料等内容。擅自扩大生产、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原料药、药用辅料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4.加强对药用空心胶囊、药用珍珠粉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无证生产药用空心胶囊、药用珍珠粉的违法行为;对批准生产的药用空心胶囊、药用珍珠粉生产企业的生产管理情况组织全面检查。
三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加快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1.强化药品批发、零售企业《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认证和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对关键岗位人员、购销渠道和购销记录、储存条件等进行重点检查,对未达到GSP标准或违反GSP规定的经营企业,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在跟踪检查中发现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出租、出借许可证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有举报反映药品经营企业未按GSP规定经营的,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和监督检查。规范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行为,严肃查处药师一证多挂、虚挂、脱岗等违规行为,切实提高驻店药师药学服务水平。
2.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是否规范、储存条件是否具备、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相关制度是否健全、记录是否完整等。
3.严把药品、医疗器械购入关。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招标管理,防止不法企业和不良药械通过合法渠道进入市场。对基层医疗机构以其他途径购进药械的行为严加检查,对外聘医生自带药品、医疗器械行医行为要重点检查,发现可疑情况追踪溯源,深挖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