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6〕1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质监局制订的《关于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的实施方案
(市质监局 2006年9月20日)
为加快名牌培育和质量提升步伐,促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按照《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质质发〔2006〕301号)和《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意见》(绍政发〔2006〕89号)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运行质量提高和产业竞争力提升的总要求,通过政策引导、名牌培育、机制完善,进一步加大名牌培育和质量提升工作力度,推动我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大力发展名牌经济,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二年左右的努力,我市名牌培育和质量提升工作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一)采标比例明显提高。结合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能力的增强,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有较大提高。
(二)企业质量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进一步健全企业标准化体系、计量检测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市场准入制度产品的准入比例在全省领先。
(三)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省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居全省领先水平,主要工业产品质量指数稳定在95%以上。
(四)名牌培育取得显著成效。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名牌产品,省以上名牌产品数量居全省前三位,名牌经济的规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重要块状产业创建区域名牌取得阶段性成效,行业自律机制初步建立。
(五)名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名牌培育、名牌兴业工作不断深化,质量监管的体系进一步完善,质量提升长效机制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