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现场指导。指导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助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解决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四)专家组
市林业局负责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决策支持,必要时参与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行动。
四、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一)森林火灾预防
市及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用火,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火灾隐患消除
市及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依法加强对相关单位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三)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气象部门中长期预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市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气象部门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遇有高火险天气时,气象部门在电视台的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四)林火监测
市指挥部应积极组织实施林火微波监测系统工程建设,及时、准确掌握热点林火变化情况,为扑救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信息报告
1.一般火情报告
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市指挥部:
(1)发生在市际交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
(3)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县(市、区)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及需要市指挥部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2.重要火情报告
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市指挥部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4)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市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及需要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五、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