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森林火灾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前线指挥机构和专家组组成。
(一)应急指挥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是全市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行动。
1.市指挥部组成
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绍兴军分区参谋长、武警绍兴市支队支队长。
成员: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旅游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绍兴军分区、武警绍兴市支队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人。
2.市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精神。
(2)拟订全市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3)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范围内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4)及时掌握全市森林火灾火情,组织实施森林火灾事故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5)处理其他有关森林火灾事故预防和扑救的重要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1)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组织林业系统做好森林防火扑火的科研、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森林火灾应急综合管理系统、信息通信系统、物资保障系统的建设;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工作;协调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防火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安排;检查、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落实情况。
(3)市委宣传部:协调落实新闻单位及时播发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进行森林防火宣传。
(4)市公安局:组织城市消防部门保护受森林火灾威胁的村庄、居民、重要设施及重要地段的建筑物;指挥事发县(市、区)公安机关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森林火灾火场沿线的道路交通管制;指导、协调查处森林火灾案件,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5)市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权划分原则,负责安排应急准备和扑救工作所需的专项资金。
(6)市教育局:负责中小学学生森林防火“五个一”工程的组织实施;当学校周边发生森林火灾事故时,及时组织学校师生和教职员工紧急转移,并确保师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
(7)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因森林火灾造成灾民需要紧急转移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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