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发生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行动。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森林火灾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各级、各部门落实各项责任制。
2.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级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落实各项森林火灾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和物资准备。
4.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确保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二、事故分级
森林火灾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分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重大森林火灾(Ⅱ级)、较大森林火灾(Ⅲ级)和一般森林火灾(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重大森林火灾(Ⅱ级)
1.连续燃烧超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军事目标、危险品、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村庄、居民地、重要设施及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国家级森林公园;或位于市交界地区的需要省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较大森林火灾(Ⅲ级)
1.连续燃烧超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3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
4.威胁村庄、居民地、重要设施及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森林公园的森林火灾。
5.汤浦水库林区及会稽山旅游度假区林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
(三)一般森林火灾(Ⅳ级)
1.连续燃烧超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3.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
4.威胁村庄、居民地、重要设施、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市级森林公园的森林火灾。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