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6〕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绍兴市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事故分级
(一)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重大森林火灾(Ⅱ级)
(二)较大森林火灾(Ⅲ级)
(三)一般森林火灾(Ⅳ级)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二)日常办事机构
(三)前线指挥机构
(四)专家组
四、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一)森林火灾预防
(二)火灾隐患消除
(三)火险预测预报
(四)林火监测
(五)信息报告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二)预案启动
(三)火灾扑救
(四)应急结束
(五)火灾评估
(六)善后处理
(七)工作总结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和信息保障
(二)后备力量保障
(三)物资保障
(四)培训演练
七、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二)预案管理
(三)解释部门
(四)实施时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我市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处置行动反应快速、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力争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森林防火条例》、《
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浙江省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