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从业人员管理
(一)从业人员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乡村医生执业资格。
2.身体健康状况能胜任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患甲、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不得在村卫生室执业。
3.有较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作风正派,服务态度优良,群众满意度高。
(二)聘用程序。村卫生室聘用执业人员,须由村委会提出聘用人选报乡镇(街道)医管会初审,医管会初审同意后,由村委会与拟聘人员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后聘用,并报医管会备案。被聘用人有变更执业地点等需要进行变更注册的,由被聘用人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五、服务功能
村卫生室承担所在行政村的预防保健工作和对村民的一般医疗服务,协助村两委会实施“农民健康工程”。主要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对村民的健康教育,做好健康教育资料的征订和分发,开展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积极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协助村委会发动村民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做好改水改厕技术指导的业务联系,督促村民搞好环境卫生,负责卫生村创建的联系工作。
(三)负责本村疫情报告。协助做好传染病管理和疫点处理。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及时报告当地乡镇政府和乡镇卫生院(防保站),配合上级部门进行应急处理。
(四)协助本村的计划免疫管理。及时掌握本村常住、暂住和流动人口中的接种对象情况,及时通知适龄儿童参加计划免疫。负责本村预防接种通知单的分发。
(五)协助开展妇幼保健工作。做好婚前保健、孕产妇和婴幼儿系统管理的相关工作。动员预婚青年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动员孕妇接受孕期检查,及时报告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宣传科学育儿知识。
(六)协助做好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药品质量等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家宴管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时上报新开设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户)。
(七)协助承担本行政村内慢性病患者的随访和跟踪服务,协助做好死亡调查工作。
(八)协助做好流动人口的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