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稳定增长的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机制。一要加快建立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变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重点在“多予”上下功夫。逐步建立稳定的农业投入增长机制,确保财政支农支出每年的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支出的增长水平。二要认真执行国发〔2004〕8号文件,按照各县(市)不低于土地出让金平均纯收益的15%部分资金,切实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宜农未利用地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三要充分发挥国家支农资金投入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放宽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投资领域,采取贴息、补助、税收等措施,鼓励引导各方对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物质条件。
(二)加强水利建设。以加强农村人畜饮水、灌区节水改造、水土保持、农村水电为重点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为龙头,开展“千万农民饮用水”、“千万亩十亿方”和“千里清水河道”工程建设,解决好农村生活生产用水,改善农村水环境。到2010年,环杭州湾标准海塘达到100-300年一遇,各县(市)新城区防洪标准达到50-100年一遇,重要建制镇防洪标准达到20-50年一遇。绍兴平原、虞北平原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以上,排涝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并要突出解决内涝问题。病险水库基本得到除险加固。大力推进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全面改善和解决100万农民饮用水水质条件。
(三)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和标准农田建设。建立健全标准农田建设的投入机制、管理机制和责任机制。把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和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规划》实施的重点内容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增加投入,提高建设水平,并通过整合,把中低产田改造、标准农田建设与加强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夯实农业发展基础。到2010年,全市建成标准农田12.7万公顷,新改造中低产田5万公顷,全面提升地力,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
(四)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按照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稳步推进的要求,通过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和完善生态公益林经营机制,继续搞好退耕还林,加强海涂和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认真抓好林业迹地更新改造,加强封山育林工作等,积极推进全市13.3万公顷生态公益林建设。
(五)加强农业抗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抗灾能力。以加强气象、水文、防汛的现代化建设和动植物疫病及病虫害防控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加强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加强气象自动监测和水利信息化网络建设;开展小流域防洪避洪规划,加强山区小流域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和重点农区的防灾抗灾工程建设;制定台风、干旱、洪涝、寒潮、阴雨等自然灾害的防御工作预案;完善森林防火,环境污染伤农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农业抗御各种灾害能力,减少灾害损失,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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