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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暨三合一场所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是,在我市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2006〕194号)、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和省公安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全省“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公通字〔2006〕75号),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
  (一)“三合一”违法现象。“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标准厂房和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二)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三)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四)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公安、安监、建设、工商、质检、教育、民政、铁路、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用近六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初至11月下旬)。
  市安委办负责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对各地各部门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和乡镇、街道及其直属单位要认真落实火灾隐患暨“三合一”场所普查整治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切实抓好本地和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各地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市级各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暨“三合一”场所普查整治工作;无主管部门单位和涉及城乡消防规划的火灾隐患暨“三合一”场所普查整治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公安消防部门重点加强对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暨“三合一”场所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核查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的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在2006年11月1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宣传普查整治的意义、重点和存在问题。要通过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跟踪曝光典型案例、鼓励有奖举报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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