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较大事故(Ⅲ级)
1.事故危害较为严重,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
2.超出事发地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人数2O人以上3O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
4.市政府认定的其它较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四)一般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的;
2.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人数10人以上20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
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它一般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应急指挥部
较大以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市较大以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
1.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等部门组成。
2.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重要事宜;
(5)向市政府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拟定预防和控制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及时掌握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发生、发展动态;负责组建应急处置队伍, 做好经常性的培训工作和演练工作并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调查、裁定、处理等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制定新闻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宣传口径,协调、组织药品安全事故的新闻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全面报道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控制的措施及处置情况,正面引导群众,做好正确舆论导向工作。
(3)市经贸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协调、组织和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