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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较大事故(Ⅲ级)
  1.事故危害较为严重,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
  2.超出事发地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人数2O人以上3O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
  4.市政府认定的其它较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四)一般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的;
  2.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人数10人以上20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
  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它一般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应急指挥部
  较大以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市较大以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
  1.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等部门组成。
  2.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重要事宜;
  (5)向市政府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拟定预防和控制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及时掌握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发生、发展动态;负责组建应急处置队伍, 做好经常性的培训工作和演练工作并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调查、裁定、处理等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制定新闻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宣传口径,协调、组织药品安全事故的新闻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全面报道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控制的措施及处置情况,正面引导群众,做好正确舆论导向工作。
  (3)市经贸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协调、组织和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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