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绍兴市采供血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6〕2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制定的《绍兴市采供血机构调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绍兴市采供血机构调整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编委办 2006年11月9日)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和卫生部《
血站管理办法》,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采供血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00号)文件的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从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的高度出发,结合我市医疗资源、医疗用血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全市采供血机构设置布局,使我市采供血资源更适合全市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保证血液质量,确保血液安全。根据浙政办发〔2006〕100号文件的要求,实行集中化检测,杜绝可控因素造成经输血传播疾病的发生。
(三)保障血液供应,合理设置采供血机构及其采供血点,合理布局储血网点,既方便无偿献血及血液采集工作的开展,又保障急救用血,保障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及时、合理、安全,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献血管理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建设,采供血机构设置以社会效益为前提,在确保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兼顾成本,避免血液浪费,保证各地临床用血全部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二、机构设置与管理体制
(一)机构设置
1.全市设中心血站1个,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设采供血点各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