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据发布的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依法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查堵疫源。
(4)限制或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
(5)封锁被动物疫源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
(6)按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组织乡镇、街道和社区,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开展群防群控。
(8)必要时,请求省政府予以支持,保证应急处置行动顺利进行。
2.市农业局
在市政府启动本预案后,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疫情应急处置行动。组织开展突发动物疫情的调查、处置和评估。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负责对全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开展有关技术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具体工作为:
(1)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调查与处置;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相应处置方案。
(2)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紧急免疫、隔离消毒和药物预防。
(3)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4)对新发现的动物疫病,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培训工作。
(5)有针对性地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防群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组织专家对动物疫情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疫情处置效果、现场调查情况、疫源追踪情况、扑杀动物、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等措施的效果评估及补偿标准。
3.县(市、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
疫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立即启动本级预案,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和部署,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组织实施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行动。
当发生一般动物疫情后,市农业局负责对动物疫情发生地应急处置行动的检查和督促,及时组织专家对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并向本市有关地区发出通报,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二)非疫区的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发生动物疫情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疫情发生地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开展对养殖、运输、屠宰、市场等各个环节的疫情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止疫情的发生、传入和扩散。
4.加强相关动物疫病的报告工作,必要时实施日报或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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