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动物疫情及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县(市、区)政府,农业部门、林业部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相关科研院校,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单位,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等。
(2)责任报告人:执行任务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兽医人员,科研院校的兽医人员,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的兽医,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动物产品的人员。
2.报告形式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各动物疫病监测站(点)、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
3.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县(市、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涉及陆生野生动物的可疑疫情时必须同时向当地县级林业部门报告)。县(市、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分析和临床诊断,必要时可请市农业局派人协助诊断,认定为疑似较大以上突发动物疫情的,立即报所在地农业部门,并在1小时内将疫情报至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在接到报告后l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畜牧兽医局报告。
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市农业局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畜牧兽医局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机构确诊。
4.报告内容
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动物的种类、品种、动物来源、发病数量、死亡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实验室检测情况、流行病学和疫源初步调查情况(属输入性疫情的要报告调入时间、调出地、调出时间、检疫证、检疫员、运输线路等)、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联系方式等。
五、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
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后,市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并请求启动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当确认发生较大动物疫情后,市农业局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市指挥部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1.市指挥部
(1)指挥动物疫情发生地政府组织应急处置力量进行扑疫。
(2)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