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家委员会
市农业局负责组建市突发动物疫情专家委员会,由兽医官员以及动物疫病防治、流行病学、野生动物、风险评估等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为:
1.对突发动物疫情响应级别采取的技术措施和应急准备提出建议;
2.参与制订或修订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
3.对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培训;
4.对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响应、后期评估提出建议;
5.承担市指挥部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应急处置机构
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机构由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检验检疫局等应急处置力量组成,负责突发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行动。
1.市农业局:主要负责突发动物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病料的采集、送检,加强疫病监测,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并监督落实。
2.市卫生局:在发生人畜共患病时,负责做好疾病预防、监测、控制和扑灭工作。
3.市检验检疫局:发生突发动物疫情时,负责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疫情报告、消毒处理、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五)县(市、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参照市突发动物疫情指挥机构的组成,结合当地实际,成立县(市、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明确工作职责,统一组织指挥行政区域内突发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行动。
三、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涉及范围等因素,将突发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动物疫情(I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天内,本省连同相邻省份有1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在数省内呈多发态势;或省内有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者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天内,本省连同相邻5个以上省份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4.农业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二)重大动物疫情(Ⅱ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天内,本省内有2个以上市发生疫情;或有20个以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