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年度计划的安排,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5)市公安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强制免疫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加强疫区的治安巡逻、防范和控制,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6)市财政局:负责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疫苗、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和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所需的经费。
(7)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行动中履行职责情况,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8)市卫生局: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有关标准的制定和技术指导;负责高危人群的预防、医学观察;负责病人救治。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9)市交通局:负责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协助做好临时检疫消毒、疫区封锁等工作。
(10)市工商局: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经营点)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突发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强制关闭相应范围内的交易市场(经营点),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活动。
(11)市经贸委:牵头组织国家储备药品保障支援,协调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应急生产和市场供应;督促动物屠宰企业做好防疫工作,查处非法屠宰行为。
(12)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牵头组织协调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13)市检验检疫局:负责做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疫情传入传出,及时收集和提供境外动物疫情信息。
(14)市林业局: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观测,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组织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快速有效地开展相关防治工作。
(二)日常管理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为市指挥部的日常管理机构,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分管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按照市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协调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措施;承担突发动物疫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制订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突发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兽医专业人员进行突发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技术培训;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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