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标准,制订规划。各县(市、区)要在“十五”建设的基础上,根据本意见要求,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逐一制订“十一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在此基础上形成县(市、区)的整体规划,作为今后五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主要依据。
(三)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
1.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抓好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加快全科医师培养,深化服务内涵建设。县以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加强对社区服务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2.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价格管理部门要做好社区卫生服务项目收费价格的审批和监督。
3.民政部门要把社区卫生服务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社区建设规划。
4.财政部门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投入一定的启动资金,并对服务工作的开展给予经费支持。
5.人事部门要制订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有利于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的有关人事政策。
6.劳动保障部门在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过程中,要制订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
7.规划部门应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并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用房总体布局规划情况,在地块规划中予以明确;建设部门根据规划要求做好配套建设和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8.人口计生部门配合做好对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
9.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
10.残联要加强与卫生等部门的协作,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力量上的优势做好残疾人的社区康复工作。
11.教育、文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健康教育和保健指导工作以及社区卫生服务的宣传工作。
(四)加强管理,搞好服务。街道、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主体,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搞好人员业务培训,落实各项任务,继续深化服务方式和服务功能的转变,实现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的紧密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辖区内的服务站,对服务站实行目标责任考核。社区居委会要积极支持服务站开展基层卫生服务工作,并参与对服务站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