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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

  3.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根据每一个乡镇(街道)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下设适当数量服务站的原则要求,“十一五”期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重点是进一步提高服务人口覆盖面和服务可及性。到“十一五”期末,全市每一个建制乡镇(街道)原则上建成一个设施先进、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根据人口和地域面积,按照可及性原则合理设置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原则上城市社区每5000-10000居住人口设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3000-5000居住人口或者每1-2个行政村设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或规范的村卫生室,达到城市和农村平原地区居民步行10-15分钟、山区居民步行15-30分钟可以到达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要求,从而建立起布局更加合理、群众更加方便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实现服务人口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健康教育。设置社区健康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户户获得健康教育资料,开展居民身心健康咨询与教育。
  (二)健康管理。充分利用健康体检、临床诊疗、无偿献血、婚前检查、职业体检、重点人群服务等体检资料,结合主动上门服务,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
  (三)基本医疗。方便社区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治;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开展社区巡诊,处理常见疾病,访视重点对象,落实防控措施,做到“小病不出社区、大病及时转诊救治”。
  (四)儿童保健。向0―7岁的儿童提供全省免疫规划规定的7种一类疫苗的接种服务,确保接种率达到95%以上;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五)妇女保健。积极开展婚前保健、孕产妇保健,确保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并为已婚育龄妇女每2年提供1次常见妇女病检查。
  (六)老人和困难群体保健。为60岁以上老人和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落实社区责任医生,定期随访,跟踪服务,动态管理,开设家庭病床及送医送药上门服务。
  (七)重点疾病社区管理。落实对结核病、血吸虫病、艾滋病、精神病等重点疾病和高血压、肿瘤、糖尿病、肝炎等主要慢性病的社区管理。
  (八)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按规定要求收集和报告传染病疫情、集体中毒、职业危害及农村集体聚餐、饮用水污染、出生死亡、出生缺陷和外来人员等信息。
  (九)环境卫生协管。协助做好村(居)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和除“四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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