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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
(绍政办发〔2006〕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五”期间,我市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市政府提出的“到2005年全市基本建成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目标。全市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基本完成,同时建设了一大批社区卫生服务站,各项服务工作全面开展,为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0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绍政发〔2006〕1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卫生强市建设,实现“到2010年建立起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十一五”期间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深化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乡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连续、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和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等“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
  2.坚持城乡统筹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农村社区卫生服务要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将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新农村社区建设的必备条件。通过推进社区卫生服务,逐步使农村居民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样便捷、优质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积极规范整合村卫生室,将村卫生室纳入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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