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河道水面保洁。重点是市区的内外河道,要建立日常的水面漂浮物的打捞制度,保持河面的清洁。环城河以内的河道保洁工作由越城区政府负责,环城河和大环河的保洁工作由市水利局负责。
5.修订市河道管理办法。该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通过办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河道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起长效的管理机制。
(四)引水工程。实施列入曹娥江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的市区引水工程,引曹娥江水进入市区平原河网,改善市区河道水质,为市区水环境的根本改观奠定基础。该项工程由市水利局负责,要求抓紧进行前期的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力争明年上半年开工建设,于2009年底前建成。
三、保障措施
(一)深入宣传发动。要结合开展“保护母亲河”活动,通过进一步深化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的宣传教育,使保护河道、美化环境的意识真正深入人心;要在全社会进行广泛动员,使社会各界参与到“清水工程”的建设中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清水工程”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举措抓实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绍兴市区实施“清水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清水工程”的统一协调和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清水工程”作为部门重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统筹安排,确保落实;各牵头责任部门要由主要领导负责,落实分管领导,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开展工作。
(三)完善工作计划。各牵头责任部门要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踏勘论证,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性工作方案,并集思广益进一步优化完善,力求工作方案符合绍兴实际并能够取得良好成效,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全面完成。
(四)落实资金保障。要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工作指导思想,群策群力,调动各方积极性开展“清水工程”;要积极争取上级在资金、土地等各个方面的支持;今后市水面占用费、小舜江水资源费原则上用于河道清淤;同时市财政也要积极谋划,在政府财政安排上对“清水工程”重点保障、优先考虑,确保工程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推动工程的顺利实施。
(五)密切配合协作。“清水工程”作为市重点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合力推进,对涉及本级本部门的工作要主动参与,提前介入,特别是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等部门和越城区、绍兴县、上虞市政府,要积极配合工程实施部门做好政策处理、项目申报、资金落实、土地征用等有关工作,共同努力完成“清水工程”建设。